关于禁止在校园遛狗的通告
校园是师生员工教学、科研和生活的公共场所,在校园内遛放犬只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危害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止外来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二、禁止师生员工在校园内饲养、寄养或遛放犬只;
三、已经在校园内饲养犬只的师生员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处理所养犬只;
四、自通告发出之日起,学院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对校园内遛放的犬只予以捕杀。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园周边村(居)民给予积极配合,杜绝校内养狗、遛狗现象和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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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