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摩托车在校园内通行管理的通告
近期我院校园内摩托车(含电动助力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数量急剧增加,在校园内超速、超载现象极为突出,严重的影响了校园的交通秩序,对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维护校园秩序和交通安全,营造良好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省校园综合治理规定,学院对进出校园的摩托车进行规范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0日起,禁止无牌照摩托车在学院教学区和生活区内通行,保卫处派专人在院内出入口处进行严格检查。
二、对仍在校内行驶的无牌照摩托车,由保卫处进行劝阻,屡劝不改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摩托车进行暂扣处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禁电动助力车车商在校园内进行出租、售卖等活动。公寓警务室配合保卫处对校园内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查处、查扣。
四、所有摩托车、助力车(含自行车)等必须按指定地点规范停放,违者将给予锁车并处罚。
五、对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教工、学生,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驾驶证照、车辆牌照等手续,并由本人签定校园安全责任承诺书后,方予使用。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