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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政审、未婚证明办理规程
2013-03-07 15:32   审核人:

办理暂住证、户籍证明须知

持本人所在系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沙包堡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户籍证明需到都匀市行政服务中心(18路公交车终点站汽贸城)沙包堡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政审材料须知:

持本人所在系开出的“现实表现情况”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签署意见,然后再到辖区派出所去审核盖章。

办理身份证须知

户籍已迁入学院的同学携带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照相回执单到都匀市行政服务中心沙包堡派出所户籍窗口即可办理居民身份证;户籍未迁入的同学只能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未婚证明须知

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以及所在系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加盖公章后到学院所属社区居委会(观澜社区居委会,位于七星城小区内)办理。

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入校时户籍迁入学院的同学中途不得随意迁出,因特殊原因需将户籍迁出的,持迁往地派出所的“准迁证”才能去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毕业时迁移户籍,凭身份证、“派遣证”、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清单”或毕业证前往都匀市行政服务中心沙包堡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迁回原籍或迁往“派遣证”指派的地区。如需改签其他地区的凭正式录用手续才能改签;毕业后再来办理户籍迁移的同学请带毕业证、身份证直接到都匀市行政服务中心沙包堡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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